青河县公安局警犬用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项目名称:青河县公安局警犬用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50000
最高限价(元):1847037.5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河县公安局警犬用房建设项目
数量:1预算金额(元):1850000
单位:座
简要规格描述:青河县公安局警犬用房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80日历天,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满一年提供公告截止日后基本账户或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施工企业资质,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