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矿石精选及高标仓保税物流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5-05-30连云港矿石精选及高标仓保税物流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鑫齐
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矿石精选及高标仓保税物流项目施工(标段名称)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10个月。
2.2招标范围:1#混配矿仓库一(含矿石精选间)、2#混配矿仓库二、3#尾矿综合利用车
间、4#综合厂库、5#水泵房及水池、6#保税仓库一、7#保税仓库、8#保税仓库、9#浮选过滤
车间、11#倒班综合楼、12#门卫1、13#门卫2、14-19#浓缩机基础、洗车沉淀池、雨水收集
池、地磅及室外工程,包含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排水、电气、消防、暖
通、电梯等。
室外工程包含厂区道路、围墙、排水、给水、照明、电缆、变电站等,厂区高压进线不
在本次编制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43000万元,(其中暂列金为100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
格,超过此价格将作为无效标。
2.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
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
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必
须亲自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
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
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
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
建规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
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
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
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自行承诺)。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
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
(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
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
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
(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
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4.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30日15时00分到2025年6月0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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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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