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曹县481.25MW风电项目电缆、线路材料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301.新建华润新能源曹县481.25MW风电项目北区35kV集电线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华润风电(曹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电缆、线路材料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华润新能源曹县481.25MW风电项目位于菏泽市曹县,项目中心点坐标为34°42′39.22″N,115°46′41.66″E。本风电场属于平原风电场,场址海拔高程约50m。风电场场址中心距曹县直线距离约20 km,距离菏泽市约60km。场址西侧有G35济广高速通过,国道G105、省道S242、S329从场区中间通过。
本项目规划容量481.25MW,拟安装77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并新建两座升压站,一座位于风电场北区中部,一座位于风电场南区中部。分为北部62.5MW风电项目(青岗集62.5MW)和南部418.75MW风电项目(苏集118.75MW、仵楼75MW、安蔡楼43.75MW、青堌集181.25MW)。
本标段工作范围为北部区域集电线路工程。北部区域布置10台风机共计62.5MW容量,拟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
北区共10台风机,每台风机容量6.25MW,3回集电线路,接入青岗集升压站,每回连接3-4台风机。
架(敷)设方式:根据本工程新建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结合电缆方式。
导线型号:JL/G1A-240/30。
电缆型号:场内集电线路电缆选用ZRC-YJY23-26/35-3×120,ZRC-YJY23-26/35-3×240,进站部分电缆采用ZRC-YJY63-26/35-1×400单芯铜缆。
地线型号:单回架空地线采用1根24芯OPGW光缆,双回架空线路采用1根48芯OPGW光缆。
光缆型号:场区内光缆采用GYFTA53-24B1型松套层绞式普通铠装光缆,进站部分光缆采用GYFTZY-24B1型非金属阻燃光缆。
线路长度: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10.829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8.507km,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为1.399km,单回电缆直埋路径长度0.798km,单回电缆拉管路径长度0.125km。
北区61基,单回路直线塔19基,单回路耐张塔31基,双回路直线塔2基,双回路耐张塔9基。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电缆申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申请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不属于不用提供;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电缆、导线年产值达到200亿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电缆和钢芯铝绞线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申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或者生产厂家近3年(2022年12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申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申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
4.2.2线路材料申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申请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不属于不用提供;
(3)生产能力:金具类辅材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电力行业质量检验标准,满足国网对设备的要求标准具备国家检测合格证明。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应确保所供应的产品是满足要求、符合规定的,须提供质量承诺书。
(6)供货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5月至今)35kV以上高压线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投标人如是经销商,须提供经销商进货凭证或进货合同等文件。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17时00分-2025年6月2日17时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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