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师大随园校区贻芳报告厅灯光、幕布改造招标公告

2025-05-30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师大随园校区贻芳报告厅灯光、幕布改造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5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师范大学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

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南师大随园校区贻芳报告厅灯光、幕布改造项目1项。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0日。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师大随园校区贻芳报告厅灯光、幕布改造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师大随园校区贻芳报告厅灯光、幕布改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30 09:00到2025-06-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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