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等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TMXWS-1标段招标公告

2025-05-3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天门市。
建设规模: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路线起于天门市岳口镇徐越村,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对接,路线向西延伸,先后经汪场镇南侧、蒋场镇北侧、蒋湖农场北侧止于天门市多宝镇文湖村附近的天门荆门市界处并对接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该项目全长46.816公里,全线设置桥梁36868.6米/53座,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4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0m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9.43亿元,计划建设工期为36个月。 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中心桩号位于随岳高速K116+250.82处,起于K115+770,止于K116+890,长约1.12公里。互通设置匝道5条,主线新建桥梁36米/1座,拼宽桥35米/2座,匝道设置桥梁36米/2座,收费站1座,收费管理所1处。主线设计车速100km/h,匝道设计速度40km/h,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554亿元,计划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其他: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涉及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点位合计6处,其中:蒋场互通收费站、蒋湖互通收费站、多宝互通收费站、天门西收费站(北区)分别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1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天门西收费站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2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天门西服务区建设2套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涉及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点位1处,即石家河收费站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1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及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的各收费站、服务区的新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实施(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进水口至总排水口为工程施工界面,含污水处理设备基础,不含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主进线电缆和自来水主进水管)完成、缺陷修复及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TMXWS-1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
合同估算价:1000.00万元   2.3其他:预计开工日期为:2025年06月,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交工(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含试运行期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4)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请于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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