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区域成都子公司车辆维保采购项目(红旗)招标公告
2025-05-3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出行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西部区域成都子公司车辆维保采购项目(红旗)
2.2实施地点:成都市
2.3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3年,采购方有权按照已发布及修订后再行发布的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材料供应商及采购管理须知》,在合同每满一年时点前进行供应商考核评价,如评价结果达到《须知》中合格供应商标准或未达标准经整改采购方认可合格的,采购方可与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如评价结果不合格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视为采购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总价限价人民币1754725.53元(三年),分项限价见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需提供备案机关盖章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其中汽车维修业户类别需为一类或二类。
3)本次为授权红旗维保服务站以外的社会化维修厂服务招标,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两条件之一:
(1)不在授权红旗维保服务站名单中,且具有与授权红旗维保服务站的联保协议或售后合作协议,需提供协议复印件;
(2)具备动力电池(宁德时代)乘用车授权;
4)承诺服务站地址在成都第一绕城(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环线,即成都市四环路、成都市四环绕城高速)外扩直线距离10km内区域(含成都第一绕城内全部区域),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30 22:00至2025-06-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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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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