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繁藤桥基地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9356.22元
最高限价:919356.22元
采购需求:江苏南繁藤桥基地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藤桥,地上1层,建设有值班室、农机具库、围墙、室外工程等。工程包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将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供应商存在上述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2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2.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针对资格要求的内容,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
(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时间:2025年 5月31日至2025年6 月 9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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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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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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