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坪山区司法局统筹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2025-05-30
  2.项目名称:坪山区司法局统筹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105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坪山区司法局统筹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总所与其分支机构(含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含分所),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含分所)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含分所)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总所公章)扫描件,且需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专用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和分支机构(含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专用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登录后查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1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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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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