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荷叶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二次)蓬溪县荷叶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二次)-勘察设计-1招标公告
2025-05-301.1 本招标项目 蓬溪县荷叶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蓬发改审〔2024〕6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蓬溪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蓬溪县水利工程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蓬发改审〔2024〕65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蓬溪县。
2.2 建设规模:治理河道总长5Km等。
2.3 立项总投资:4500万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共计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本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地勘、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后期服务配合工作 )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勘察单位: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水利工程类勘察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勘察单位提供勘察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4)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31 日起……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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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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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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