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_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5-31

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011(登录后查看)
投资项目名称 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登录后查看)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拟建设仓容为25万吨的混凝土立简仓,由48个简仓组成,每个筒仓内径15米,建筑高度50米。主要设备包含皮带机、斗提机、刮板机、清理筛、风机、制氮机组、移动式谷冷机、散粮秤、自动取样器等。配套建设塔架、转接支架、栈桥支架、发放支架、输送栈桥、汽车接发站、转接塔架、消防泵房、值班室、消防水罐、地磅及项目建设所需的旧建筑物拆除施工等。
招标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前期拆除)、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工期(交货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决算及相关服务范围全部工作完成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48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①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为准。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登录后查看)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5月3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3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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