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片区部分道路交安设施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30项目名称:城东片区部分道路交安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城东片区部分道路交安设施改造项目,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采购人现场要求为准,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及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必须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职工,投标时须提供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4.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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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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