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北船舶产业园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1

公告截止时间:2025-06-06 15: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一期)水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一期)水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筹备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湖北广济新能船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水工工程,工程建设地处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龙坪镇,位于武穴港武穴港区,占地面积约1200亩。港口溯江上行 206 公里可抵武汉,沿江东下 46 公里达九江,距吴淞口 871 公里,轮渡过江可至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位于三省(湖北、江西、安徽)、五县(武穴、蕲春、黄梅、阳新、瑞昌)交界之地。是湖北省19个重要港口之一,是武汉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内容包括舾装/修船作业区(4 个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1 座纵向斜船架滑道及配套的绞车房,5 组船台及相应的分段堆场,跨(穿)堤道路、管线以及配套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可满足30万载重吨船舶的总装、下水、舾装及修理。

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建成后将有助于推动绿色航运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武穴工业经济格局,提升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他还将为周边地区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暂定合同签订日期至工程结束。

2.2.3交付地点: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朱河小学湖北船舶项目部

2.2.4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3.0%

2.2.5支付条件:所需物资送抵交货地点并验收完毕,每次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批次产品供货完毕后180天后付至80%,待所有材料供应完毕后付至85%,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下发之日30日内付至97%,剩余3%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无质量争议后6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但余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采购,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5.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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