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公司嘉鱼县商业综合体项目2025年05月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1

公告截止时间:2025-06-06 16:00:00

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公司嘉鱼县商业综合体项目

2025年05月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YGJ-HZGS-WZJC-2025-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公司嘉鱼县商业综合体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本次招标人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公司嘉鱼县商业综合体项目经理部,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公司嘉鱼县商业综合体项目 :

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公司嘉鱼县商业综合体项目中标金额为9.83亿元,项目用地位于樱花南路与迎宾大道交口以南至园区一路(含人民公园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17655 ㎡(其中人民公园用地 51557 ㎡,生态停车场用地 61498 ㎡及预留安置区87400 ㎡)。项目净用地面积 117200 ㎡,总建筑面积 134400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124400 ㎡,地下建筑面积 10000㎡,建筑占地面积46500 ㎡。项目包含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规划建设项目、人民公园景观提升项目、樱花南路延长线建设项目共3个子项目。

项目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

本次招标招标范围: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有检测合格报告,具备环保所要求生产的生产许可证明。

3.5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中交隧道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县、市级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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