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苯乙烯海运新增航线(裕龙石化-东莞)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苯乙烯海运新增航线(裕龙石化-东莞)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苯乙烯海运新增航线(裕龙石化-东莞)水路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

2.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苯乙烯海运新增航线(裕龙石化-东莞)水路运输服务项目,船型及暂估运输总量为:3000吨级船舶(1.8万吨),6000吨级船舶(3.6万吨)。运输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含税单价固定不变,含货物险、油价调整等一切因素,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1标段:裕龙石化-东莞,所需船型:3000吨级船舶(1.8万吨)。

2标段:裕龙石化-东莞,所需船型:6000吨级船舶(3.6万吨)。

2.4运输线路:裕龙石化-东莞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

要求: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3.2运力规模

要求:可提供自有船舶2艘及以上(可提供运力船舶要求:船龄≤18年,运输执行船舶船龄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相关部门具体要求为准,具备苯乙烯适装要求,自有运力船舶定义以3.8特殊说明中3.8.2项解释为准)。

3.3从业年限及运输经验

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运营年限≥5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苯乙烯或相近产品运输经验3年及以上。

3.4安全管理

要求: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一年内未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

3.5安全标准化

要求: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及以上或有海事局签发的符合证明证书。

3.6船舶保险、证书

要求:船舶保险和船舶污染保险齐全,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法定文书符合海事主管部门要求。

3.7第三方审计

要求: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中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如近期发生大型投资,且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主业,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中企业净利润不均为负。

3.8特殊说明

3.8.1投标方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2自有运力及关联公司运力说明:自有运力指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船舶资产且船舶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公司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公司可视为关联公司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3.8.3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物料可提供的实际自有运力数量不满足最低数量要求的,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8.4投标人须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并盖章,承诺可提供船舶的最大运力作为运力保障参与招标人公司业务,无论节假日均须保障招标人业务需求,并承诺船舶全部为投标人自有运力船舶。

3.9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2日11时30分至2025年06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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