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储架法律服务商选聘招标公告

2025-05-30

公告截止时间:2025-06-03 10:00:00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参与项目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储架法律服务商选聘采购,为诉讼需要,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注册25亿元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储架,并于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现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选择项目储架法律服务商。在询价结束后,公司将综合考虑本次报价、过往合作记录等因素确定1家机构作为项目储架法律服务商。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储架法律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律所为在中国依法设立公司制企业或合伙企业;律所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及场所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成交,须对支付款项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受律所指派向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有5年或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持有律师资格,有良好的执业经历。无不良履约记录,且未因自身原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处罚;受律所指派的律师或律师团队提供至少3起近3年内代理的债券或abs发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如因当事人需要保密原因,可以提供其它可以证明的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需配备负责人1名、核心人员1-2名。

(5)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供应商】知晓【采购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采购人】从【供应商】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5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16时00分至2025年6月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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