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温泉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2本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温泉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招标人为噶尔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改造道路1条,总长2415米,面积11794.07平方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软基换填处理1144立方米;安装交通安全标牌5套、波形护栏296米、减速带20米;建涵洞1道,总长6米;改造涵洞3道。(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温泉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2.1 建设地点:噶尔县昆莎乡。
2.2 建设规模:改造道路1条,总长2415米,面积11794.07平方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软基换填处理1144立方米;安装交通安全标牌5套、波形护栏296米、减速带20米;建涵洞1道,总长6米;改造涵洞3道。(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建设工期:92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衔接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质量要求:本项目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温泉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满足(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注:投标人应满足《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藏交发〔2021〕293号)文件中关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要求:信用评价为C级的,有效期内不允许在区内参加任何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及承担项目、D级的三年内不允许在区内参加任何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及承担项目。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各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或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不限规模、大小,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完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副本)为准;
3.1.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1)各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2)各投标人不得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列入从业禁止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
项目总工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 无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温泉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获取时间: 2025-06-02 20:00 -- 2025-06-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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