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安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前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招标公告

2025-06-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前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3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1(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及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

合同包预算金额:54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4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延安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前期服务项目1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42,000.00

54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齐全且具备工作条件之日起,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报告及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报告编制。

合同包2(合同包2(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防洪评价报告)):

合同包预算金额:43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延安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前期服务项目2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39,000.00

439,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合同包3(合同包3(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项目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报告)):

合同包预算金额:65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服务

延安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前期服务项目3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54,000.00

65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1(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及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4)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合同包2(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防洪评价报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4)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合同包3(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项目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报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4)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1(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及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3-2024年任意一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及以上,专业范围包含土地报批及相关服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中级职称证;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合同包2(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防洪评价报告))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3-2024年任意一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合同包3(210国道建华寺至延安公路改扩建工程(方案调整)项目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报告))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3-2024年任意一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需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至 2025年06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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