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策划组织2025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本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策划组织2025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活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20万元;采购人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规模:采购内容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策划组织2025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活动,成交人数量1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并通过验收为止(约为2025年6月至11月,具体时间将根据上级要求确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采购内容1: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策划组织2025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活动;
三、供应商资格
(001标段1: 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策划组织2025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活动 )供应商的资格能力要求: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到2025年6月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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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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