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四分局吉林省中西部供水项目随车起重机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吉林省中西部供水项目所需1台随车起重机,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吉林省中西部供水项目。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吉林省中西部供水项目采购3台随车起重机,具体招标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随车起重机

12吨

1

参数要求详见第七章

3、采购数量: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电器部件、易损件等根据相关规范执行。

4、交货时间:根据买方施工需求进场。

5、交货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境内。

质量要求:GBIT 26473-2021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JBIT 12577-2015随车起重机、GBIT 26473-2011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GB/T 3811.1-2008《汽车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14406-2017《起重机械通用技术条件》、GB/T 16875-2008《汽车起重机检验评定规程》。

6、其他:
1)供应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

2)供应方需在陕西省西安市协助采购方办理上牌业务。

3)供应方从厂家运输西安的运输费用及上牌后设备由西安运送至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境内的运输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2024年5月以后)。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的销售资质,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产品本次采购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制造商全部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随车起重机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5月1日起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及合同总金额需清晰可辨,并提供对应合同发票一份)

4、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0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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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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