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道路照明用成套灯具(LED灯头)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3
一、招标条件

道路照明用成套灯具(LED灯头) 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道路照明用成套灯具(LED灯头)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道路照明用成套灯具(LED灯头) 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道路照明用成套灯具(LED灯头) 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所投LED灯具(灯头)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性授权,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所投的LED功能灯灯具(灯头)(功率为60W或90W或120W或200W)应至少有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Q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及一份CQC认证证书(证书与试验报告应一致),试验报告中应有蓝光检测的内容或另外单独提供蓝光检测报告,且所有检测结果应为合格。试验报告、蓝光检测报告(如另附)及认证证书上的产品应与所投产品为同品牌,试验报告及认证证书中的产品系列应包含本次所投产品中的一款(功率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4)投标人所投的LED功能灯灯具(灯头)(功率为供货清单中LED功能灯灯具中任一功率即可)应至少有一款灯具取得国家权威机构能效标识认证及备案,其备案信息在“中国能效标识官网”可查询。

(5)投标人所投的LED功能灯灯具(灯头)(功率为60W或90W或120W或200W)应至少有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非CQC认证试验报告),且所有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应与投标产品中的一款型号的主体字段一致(功率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6)本次所投LED灯具(灯头)品牌的产品在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须有LED灯具(灯头)的供货业绩(不限于投标人所签合同,但投标人与厂家所签合同不计,业绩产品品牌应与本次所投品牌一致,不包括景观亮化灯具、室内灯具及步道灯灯具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LED灯具(灯头)的供货金额应在400万人民币及以上。

(7)投标人所投LED灯具(头)须预留单灯控制接口,能与现有单灯控制系统相连相通,接受其控制。

(8)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品牌须在南京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认可售后服务机构的函以及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承诺中标后在南京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6月3日14时至2025年6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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