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西向快速路(瓶仓大道-02省道)上改下(含电力隧道)工程(北段)涉铁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6-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西向快速路(瓶仓大道-02省道)“上改下”(含电力隧道)工程(北段)涉铁段工程监理,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2.2 建设规模:

东西向快速路(瓶仓大道-02省道)“上改下”(含电力隧道)工程(北段)涉铁段工程位于余杭区,项目为新建双舱电力隧道,电压等级220kV。涉铁工程下穿湖杭铁路,里程范围B4+955~B5+211,长度约500m(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工程建设内容为:①管廊工程;②铁路四电防护;③铁路桥墩防护等;④既有管线迁改及保护。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13200万元(含税)。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9日。

2.4 招标范围:

包含东西向快速路(瓶仓大道-02省道)“上改下”(含电力隧道)工程(北段)涉铁段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间监理,即对工程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水、电等项目配套管线监理工作等内容。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组织实施。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2.6 质量要求:符合住建部颁发的相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其中涉铁段工程还应符合铁路部门的相关验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8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0年1月1日以来①隧道或顶管工程下穿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 或 ②高速铁路及相关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即监理人,下同)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②委托人(合同甲方,下同)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③委托人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证明材料说明:(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3)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委托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人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人员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材料:①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②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2025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人员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①隧道或顶管工程下穿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 或 ②高速铁路及相关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①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等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人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委托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人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明与合同发包内容证明为同一合同证明的,可合并证明。⑤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委托人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

1)人员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有效的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材料: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

2)人员职称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职称证书。

3)人员社保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2025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4)投标人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委托人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3)营业线施工培训合格证要求

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营业线(邻近营业线)监理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在进场监理前须提供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3.5 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1)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要求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2)测量、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设施要求

最低要求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增加仪器设备。

3.6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

4.2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按照标段发售,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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