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蓝藻(水草)打捞运输船、设备维修养护项目采购公告

2025-06-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

项目名称:蓝藻(水草)打捞运输船、设备维修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53.7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3.7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双面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的正、反双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采购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网上直接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0.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如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扫描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者“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钢质船舶)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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