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某不良资产执行及刑事代理律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
一、项目概况 | |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增选西安当地律所,代理恒丰银行某案件的民事案件执行程序及拒执罪等刑事案件程序。**案申请执行人为抵押物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案件已执行立案,并有律所代理案件。**案现需推动抵押物上租金执行以及抵押物司法拍卖,需增聘律所共同代理本案民事执行;此外由于抵押人涉嫌拒执罪,还需本次增聘律所同时代理民事执行过程中衍生的刑事报案等刑事程序。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服务周期:民事案件服务周期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刑事案件服务周期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常立案的自刑事案件执行完毕止,不能正常立案的在穷尽报案、控告、自诉等所有有效手段及方法后止。 3.报价方式形式:全风险代理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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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某不良资产执行及刑事代理律所采购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恒丰银行某不良资产执行及刑事代理律所采购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15名注册执业律师;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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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6-09 17:00 |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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