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地铁7号线项目盾构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2025-06-03
1.招标条件

1.1新建长沙地铁7号线,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3标项目经理部 ,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盾构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长沙地铁7号线: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施工内容包括1站3区间、轨道及人防。东塘站是长沙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第12座车站,是3号线与7号线的换乘车站,换乘方式为通道换乘,7号线区间上跨3号线区间,7号线车站设置于韶山路和劳动西路交叉口南侧韶山路西辅道上方,为地下二层12m岛式站台车站,车站总长231.6m,标准段宽21.1m,车站两边区间均为盾构区间,小里程接收,大里程始发,盾构过站(站内过站)。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和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4日8时0分-2025年6月9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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