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防火储备物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7.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8.采购需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防火储备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要求及清单。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采购;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自2025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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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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