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新华学院艺术学院书画工作室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3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ZBG  

2.项目名称:艺术学院书画工作室等设备                

3.项目地点: 合肥市               

4.采购方:安徽新华学院

5.招标内容(附件一):

第一包:麦克风、书画录课机、吊杆等设备

第二包:画材等设备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销售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设备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有良好售后服务经验。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资料书(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包或者两个包投标报价)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3.报价清单表。

4.所供产品图片详情(彩色图片)。

5.质量承诺函。

6.不高于市场价承诺函。

7.保证承诺书(附件二)。

8.廉政承诺书(附件三)。

注:以上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投标资料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需满足招标方需求。

2.投标单位依据报价表所述要求,进行分项及总项报价(含到货、安装调试及税务发票)。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明确加在所列价款中,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如运送样品、产品演示、开票等全部费用)。

4.各投标单位需具备一定的补需能力、仓储条件及稳定合理的供货机制。

5.设备清单中的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投标方需要响应技术参数满足使用即可。

6.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品类属性取消采购或进行归类拆分采购,报价时请均衡报价。

五、投标文件及送样递交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11时 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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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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