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村旧桥设计改造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032.项目编号: RZ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06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浦口村旧桥设计改造服务项目(二次) |
1 |
9068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设计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造价机构配备的造价咨询人员须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工程造价→注册人员或从业人员)登记(可查);施工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不低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含)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中的工作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
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资格承诺制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6月03日起至2025年06月10日,每天9:0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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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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