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德惠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运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03
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运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一标段480000元,二标段520000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480000元,二标段520000元;

采购需求:一标段为德惠市人民医院污水站运营提供服务;二标段为德惠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德惠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一标段供应商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所操作运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标段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证》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就近集中处置原则,投标人须在德惠市内具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存储及处置资质,须依法取得医疗废物相关资质证书,且许可证有效期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并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医废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若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按国家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上级部门要求特殊收集转运时,须按上级要求执行,且不额外增加费用,近五年内未在医疗废物处置领域发生过医疗废物及其处置残余物违法倾倒环境污染事件处罚的;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4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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