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敦化市聚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03
1.招标条件

敦化市聚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已在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招标人为敦化市聚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敦化市聚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2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是针对敦化市聚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5台燃煤锅炉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其中热源厂DHL116-1.6/130/70-AII型 165吨燃煤锅炉1台,配套165吨布袋除尘器1台,DHL46-1.6/130/70-AII型65吨燃煤锅炉3台,配套湿式水膜除尘器3套,QXL46-1.6/150/90-AII型 65吨燃煤锅炉1台,配套湿式水膜除尘器1台,5台锅炉共用1座氧化镁塔外循环脱硫塔。通过对锅炉现有的锅炉尾部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提标改造,以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粉尘颗粒物从50mg/m降低到10mg/m以下,二氧化硫从300mg/m降低到35mg/m以下,氮氧化物从300mg/m降低到50mg/m以下。

2.3招标范围:脱硝系统、脱硫系统、除尘系统,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试运行等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胜利街聚发热源厂内。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协议。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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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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