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隋唐洛阳城遗址(定鼎门遗址)安防(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豫文物安〔2022〕49号)招标公告

2025-06-0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隋唐洛阳城遗址(定鼎门遗址)安防(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豫文物安〔2022〕49号)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隋唐洛阳城遗址(定鼎门遗址)安防(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豫文物安〔2022〕49号);

2、招标编号:洛直

3、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定鼎门遗址博物馆;

4、资金来源及最高投标限价:财政资金,4324805.37元;

5、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隋唐洛阳城遗址(定鼎门遗址)安防(二期)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紧急广播系统、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中心、机房建设等。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依据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岗项目;(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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