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乐安县乐安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道铺设工程(一期)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二次)(网)招标公告

2025-06-03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工程项目 乐安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道铺设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乐安县龚坊镇、增田镇两个建制镇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 乐发改审字{2023}50号
建筑面积 3482.33 平方米 层次 0 层 结构 砖混
项目总投资 3291.59万元 本项目投资 32915962.25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来源 财政和自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本项目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相关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等。
标段划分 一标段 乐安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道铺设工程(一期)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二次)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1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关键岗位人员 在开标时按项目要求配备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资料员)岗位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他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3.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3.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3.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3.3.4投标人技术负责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在开标时按项目要求配备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资料员)岗位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备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3.4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3.6.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3.6.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3.6.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由投标人经营人员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3.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至 2025年06月23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