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北新区浦乌路以北、外庄路以南地块等六地块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地报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宁咨司

1.2项目名称:江北新区浦乌路以北、外庄路以南(NJJBd020-15-26)地块等六地块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地报批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8万元

1.5最高限价:4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6采购需求:完成采购人要求地块的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地报批服务,完成成果

文件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审批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复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基础材料齐全后90日历日内完成服务事项。

1.8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

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

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

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

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

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

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

标(成交)通知书。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磋商文件每套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6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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