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
项目名称: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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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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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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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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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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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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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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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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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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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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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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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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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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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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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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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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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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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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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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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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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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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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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设备验收。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设备原厂保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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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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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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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设备验收。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设备原厂保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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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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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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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设备验收。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设备原厂保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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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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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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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设备验收。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设备原厂保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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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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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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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设备验收。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设备原厂保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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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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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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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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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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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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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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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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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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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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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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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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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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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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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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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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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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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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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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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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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08:30至2025年06月10日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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