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晋安湖三创园E1地块基坑监测、上部建筑沉降与垂直度监测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025-06-03
1.内容及要求

1.1工程名称:晋安湖三创园E1地块基坑监测、上部建筑沉降与垂直度监测;

1.2工程地点:晋安区双福路;

1.3建设规模:暂定总建筑面积126440㎡,地上建筑面积109104㎡,地下建筑面积17336㎡。

1.4技术服务的目标:通过监测,了解项目桩基、地下室施工期间,桩基、基坑支护结构、土体深层以及周边环境的变形情况和趋势,及时预报桩基、基坑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以指导施工。

1.5技术服务的内容:浮桩监测、桩基水平竖向变位观测、基坑坑顶水平位移与坑顶沉降监测、平台进行水平位移和沉降监测、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周边环境沉降及周边巡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1.5.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支护结构及挡土、止水结构有无开裂、渗漏;(3)坡顶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4)基坑有无涌土。

1.5.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5)基坑施工周边场地及建筑物有无沉降、开裂等情况;(6)桩基观测桩有无水平竖向变位等情况。

1.5.3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3)邻近环境变化情况。

1.5.4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1.6技术服务进度:紧密配合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3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监测完工报告。

1.7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技术任务大纲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等要求,具体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现场需求为准。

1.8技术服务期限:根据现场施工进度从现场监测点布设工作至监测工作全部完毕后提交各相关正式报告,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其中,桩基水平竖向变位观测周期为桩基施工开始至桩基施工完成,基坑及邻近建筑物监测周期为土方开挖至地下工程完成,土方回填完成;上部建筑物观测周期为地下室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后2年。

1.9最高投标限价:477420元(大写:肆拾柒万柒仟肆佰贰拾元元整)。

1.10谈判保证金:  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2.4报价时,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报价时,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报价时,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7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9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格式详见附件)

3.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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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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