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休宁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休宁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万元(第1包:138万元,第2包:110万元) 

最高限价:248万元(第1包:138万元,第2包:110万元)
采购需求:全县总面积约 22.5万亩,其中:第1包涉及海阳镇、蓝田镇、齐云山镇、渭桥乡、月潭湖镇、溪口镇、板桥乡、流口镇、汪村镇、鹤城乡等10个乡镇3.35万户约12万亩,其中月潭湖镇未确权面积约7500亩;第2包涉及万安镇、五城镇、商山镇、东临溪镇、榆村乡、源芳乡、璜尖乡、白际乡、山斗乡、岭南乡、龙田乡等11个乡镇2.96万户约10.5万亩。服务内容为摸底核实、资料收集、协助村组制定延包方案、变更调查(含地块测绘)、完善数据、公示确认、合同网签、资料打印、完善证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数据汇交、验收等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完成服务(其中第一阶段2025年09月30日之前完成摸底核实、资料收集、协助村组制定延包方案、变更调查(含地块测绘)等内容;第二阶段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善数据、公示确认和试点合同网签等内容,其中山斗乡完成合同网签;第三阶段 2026 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网签、资料打印、完善证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数据汇交、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包括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3日9点00分至2025年6月16日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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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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