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宝丰县人民医院关于宝丰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
(登录后查看)受宝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宝丰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FY(登录后查看)

3、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579406.91元。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宝丰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维保工程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5、标段划分及磋商范围:本项目不划标段。

6、磋商范围如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7、建设地点:宝丰县人民医院

8、质量要求:合格。

9、工期:2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注:1.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达现场报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

6.1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 2025年6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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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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