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市安信数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集成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安信数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集成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YHDL-2025-6-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采购预算金额:65.00万元;
1.6采购内容:安阳市安信数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移动信息化集成服务;
1.7平台建设期:45天;
1.8 质保期:12个月。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名义作为投标人的,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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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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