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公告
2025-06-03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采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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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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