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煤质活性炭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03本招标项目华北石化煤质活性炭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质活性炭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有机废气处理单元装置需要使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吸附罐内装填活性炭,低浓度废气经过洗涤和吸附处理,脱除废气中的水溶性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后,达标排放。当吸附罐吸附饱和后,采用加热的空气对吸附罐进行再生处理,将吸附罐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解吸下来,送至高浓度废气系统进行后续处理,解吸后的吸附罐经冷空气吹扫后备用。
2.2 招标产品范围:活性炭年用量53吨,实际需求量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1 |
煤质活性炭 |
碘值≥1000mg/g |
吨 |
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 |
2.3 交货地点:河北省任丘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任丘物流仓储中心。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到货。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商或制造商,如设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需提供组织结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厂房及生产相关设备清单及照片(招标人保留现场考察权利);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与投标公司相关联的证明文件。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制。)
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投标产品在污水处理场有机废气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的1项成功工业应用业绩,业绩销售总量≥50吨。
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至少要包括应用装置工艺技术情况介绍、油气回收装置外排尾气的标准。外排尾气至少应满足如下条件:处理后废气中:苯≤2mg/Nm3,甲苯≤8mg/Nm3,二甲苯≤10mg/Nm3,非甲烷总烃≤60mg/Nm3。用户评价需使用单位加盖技术部门或公司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5 信誉要求:
(1)自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所投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质量问题,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4)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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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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