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省道213线同南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2025-06-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13线同南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13线同南路路面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2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审定。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2.2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起于同安与南安交界处,终于上埔大桥,路线全长11.5公里,主要对现状道路及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道路沿线依次经过后坑村、弯坑村、溪东水库、竹涵山庄、御史岭、汀溪水库和汀溪镇。路线总长约11.53公里,双向2/4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面层),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和其他技术标准同原路。项目总投资概算(不含另估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和土地使用成本)70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929万元

2.3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或工程量

施工工期

/

/

详见施工图纸

11.53k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面层)

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省道213线同南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联合体投标

3.2.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所要求的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0.9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0.10项所要求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除3.2.1项情形以外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5-06-25 09: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