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焊工考试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1、项目名称: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焊工考试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PZ(登录后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3045.00元 最高限价:653045.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内容:焊工考试中心仪器设备,包含且不仅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合格要求,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
5.4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5.5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投标产品涉及计量仪器的设备需取得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仪器检测(定)证书或仪器检测(定)报告。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年算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图及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将查询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查询相关记录,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采购活动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磋商采购活动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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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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