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采购公告

2025-06-0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9: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员工利益,对广通公司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含外包人员)及新增劳务派遣员工(含外包人员)购买保险,拟通过公开采购选取一家供应商为广通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保险服务。本次采购人数规模约750人,被投保人数年龄段详见采购需求,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______;第二名:______;第三名:______;……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段名称

预估

人数

保险费

上限价

保险费

上限总金额

采购范围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

750

300元/人/年

225000元/年

包括并不限于:

对广通公司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含外包人员)及新增劳务派遣员工(含外包人员)购买保险。险种包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含身故、残疾及猝死责任等)、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含意外医疗及民航意外残疾、身故等)。

2.2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采用“1+1”模式,按每12个月为一年划分,一年一签。在本年度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供应商需通过采购人考核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服务周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签署1次补充合同。

2.3 投保本保险计划的员工每人每年保险金额及费率如下表:

序号

保障项目

保障内容

保障金额

1

意外身故保险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

60万

2

意外残疾保险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

60万

3

急性病身故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

60万

4

意外医疗保险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赔付

5万

5

意外住院津贴

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进行治疗按日给付津贴

100元/天

6

民航意外残疾、身故

因民航意外事故导致残疾、身故

30万

2.4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人制定的各类工作制度、管理体系、操作规程及考核办法等,开展服务工作。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及时核定、赔付,供应商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5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供应商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供应商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先行赔付,供应商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供应商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5、在接到首次报案后2小时内联系采购人或被保险人及家人进行首次跟踪服务,告知理赔流程和应注意的事项,同时负责收集整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2.6 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并列入采购交易平台信用“黑名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8)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总公司唯一授权的湖南省级分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如为湖南省级分公司参与响应的,还需提供其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其总公司《保险许可证》(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2)须在湖南省地市级机构设置14个分支机构(每个地市均只认可一个市级机构)。

(3)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最新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注:

1、提供保险许可证的复印件[采购文件中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以及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为湖南省级分公司参与响应的,还需提供其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其总公司《保险许可证》(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应提供市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供银保监会(局)通过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发出的各保险总公司(法人机构)最新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网站截图,其网站截图应能清晰体现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网页信息。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三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均不低于50%;

(2)最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均不低于100%。

注:供应商应提供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偿付能力报告等。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3年,以保险协议书(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人至少承接过1个服务人数在900人及以上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等机构的医疗保险承保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不得存在2020年以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接管的情形。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拟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从业单位证明(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系统打印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的缴费明细、身份证复印件)。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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