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移动式心电图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3
一、采 购 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二、项目编号:XHZ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服务情况:

1、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中医院移动式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一批(移动式心电图机13台)。

3、项目内容及要求:镇宁自治县中医院移动式心电图机采购,采购移动式心电图机13台。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预算:35万元。

5、最高限价:35万元。

6、采购项目类别:货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不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已成功报名获取本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5.1一般资质: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③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④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不需交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⑦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

⑧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5.2 特殊资质:

⑨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内容(提供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在开标时,除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外其他的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作为资格审查材料,单独密封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身份证原件不需要密封)。2、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3、如在磋商文件中有要求原件备查的证明材料,应在标书中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鲜章;4、备查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投标人随身携带,在需要提交时按时提交并提供证明材料名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上述资料中若涉及按相关规定按季度缴纳或申报的,提供上一季度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信息:

1、磋商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2025年 6 月 4 日09:00至2025年 6 月 10 日16:00;(工作日;如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磋商文件发售价格:300.00元/份,售后一概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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