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津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1标段、2标段招标公告

2025-06-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县区)

2、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759.05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规模:延津县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改造DN40供热低压管道2.2km,改造DN50供热低压管道4.5km,改造DN65供热低压管道16.65km,改造DN80供热低压管道14.5km,改造DN100供热低压管道6.3km,改造DN125供热低压管道2.5km,改造DN150供热低压管道2.8km,改造DN200供热低压管道4.05km,改造DN250供热低压管道1.75km,改造DN300供热低压管道0.7km,以上供热管道中,庭院管道18.1km,立管37.85km;更新市政热力管道阀门48个;改造热力分配站4座;新建换热站3座;新建DN80市政供热管道0.2km,DN200市政供热管道2.94km,

DN300市政供热管道2.9km。

5.2、招标范围:一标段:该项目采用EPC(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包含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与安装、缺陷修复、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备案、项目审计、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其中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二标段:该项目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5.3、工程建设地点:延津县城区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已落实。

5.5、标段划分:2个标段

5.6、工期要求:一标段:360日历天;二标段:随EPC总承包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5.7、质量要求:一标段: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能按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标段:合格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1)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人提供);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一标段:(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标段:(1)拟派项目总监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5、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4日08:30至2025年6月10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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