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餐饮和合理膳食外包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3项目编号:YTC
项目名称:于田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餐饮和合理膳食外包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
最高限价(元):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餐饮和合理膳食外包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
单位: 人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于田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目前集中收养未成年儿童222人,现以外包餐饮和合理膳食方式第三方服务,承接机构内水、电、暖、物业等相关项目。
备注:本项目以单价招标,50.00元/天/人。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1、(财库【2014】68 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项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与投标的人员(法人或委托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①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投标资格;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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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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