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数据中台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3

中国邮政数据中台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登录后查看)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数据中台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数据中台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ECOM-

三、招标内容:

包1为跨集群联合查询产品一套,包2为存算分离产品一套(含20个节点license)。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150万元;包2:人民币40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包1、包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产品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央企总部(国资委履行直接出资人)、大型寄递企业(顺风、中通、申通、圆通、韵达、德邦、京东)总部、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总部、中央金融企业(财政部履行直接出资人)总部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或中国邮政系统(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中国邮政集团各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上述企业控股公司的成功应用案例(需至少提供合同首页、产品内容页、签章页)。(注:若非上述企业直签,由控股公司签署的,还需提供控股关系证明)。

(二)包1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原厂商需提供拟投产品的原厂资格声明(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交原厂商针对相应包次对应产品唯一授权书。原厂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包2涉及到与数据中台原厂开发商的对接,实施难度较大,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原厂商需提供拟投产品的原厂资格声明(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四)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七)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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