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金樟职教园建设项目(一期)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5411577.31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5F001419968 | 吉州区金樟职教园建设项目(一期)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项目 | 1 | 批 | 6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适用于联合体)】(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其他法律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①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必须至少达到该部分金额的60%)。若无法保证一家供应商投标提供的货物达到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组成联合体来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 00:00 至 2025年06月12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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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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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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