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工程阀门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4
一、采购条件

为满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信宜分公司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施工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物资设备科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阀门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实施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工程共涉及合并、扩建城区及镇级水厂共 28 座;其中,保留整改使用乡镇水厂 6 座、扩建后使用乡镇水厂 7 座,完工后合计规模 6.95 万 m 3 /d;另转备用水厂 10 座,废除水厂 3 座;一体化设备利旧 73 座,总规模约1.2 万 m 3 /d;新建一体化设备 29 座,总规模约 0.57 万 m 3 /d;新建 15 万 m 3 /d 取水头部(包含取水泵房)及其配套 32km 原水管;配套铺设供水管道约 5109km,安装入户水表约 21.8 万块。

2.采购范围: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阀门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阀门

详见采购文件

4170 个

 

4.交货时间:2025 年 06 月 25 日
5.交货地点: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施工现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6.质量要求:产品合格,产品和服务满足采购人需要,实现本询比采购项目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符合设计要求,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企业属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途径及截图)。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样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 3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3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每份供货合同的发票 1 份)。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提供 2025 年 1-5 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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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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