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公司吐哈油田公司2025年固体酸解堵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5年度川渝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终端无害化处理,招标人为钻井液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5年度川渝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终端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钻井液公司为积极拓张清洁化生产业务的市场规模,在西南事业部的牵头和支持下,积极开展水基钻井废弃物终端处置业务。为保障川渝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的转运和无害化合规处理,有效保障建设方和各钻井公司在西南地区的产建任务,钻井液公司拟开展西南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终端无害化处理技术服务外委工作。

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钻井作业平台水基泥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岩屑、混浆等场内收集的水基钻井废弃物进行合规的转运及终端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川渝地区现场实际生产工作需求,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转运、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设备、技术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含司机、服务车辆维修保养与配件更换)、终端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水的合规处置等技术服务。提供具备资质的车辆、人员、技术和水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结束前,新开的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长至施工结束为止。

预估工作量:川渝区块预计处理20口井

预估金额:不含税855.9614万元,税率6%,含税907.319084万元

服务标准: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但不限以下质量标准,若下列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钻井作业平台水基泥浆钻井过程中产生水基岩屑、混浆等减量化处理后的钻井废弃物进行合规的转运及终端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川渝地区现场实际生产工作需求,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转运、无害化终端处理所需的设备、技术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含司机、服务车辆维修保养与配件更换)等技术服务。提供具备资质的车辆、人员、技术和水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WDC-NB-2025-ZJY-FR-00009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具有排污许可证。当地环保部门批复的适用水基岩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环评文件(免烧砖、水稳料生产等处置工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满足货运要求),如果水基钻井废弃物转运分包,需提供外转运承包商道路的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满足货运要求)及分包合同。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水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终端处理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提供承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允许分包

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转运水基钻井废弃物

分包商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满足货运要求)

分包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满足货运要求)或承诺(格式自拟)。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六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是

承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七。

履约保证金要求: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人应确保其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或合同签约单位)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十六)人员要求

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的运输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驾级别与车辆相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证件(至少6人),提供2025年1~4月社保证明。如果转运分包,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驾级别与车辆相匹配的分包商所属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证件、从业资格证(至少6人)。提供驾驶员与分包商签订得劳务合同。

(十七)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水基钻井废弃物终端处置工艺所需的贮存车间、制砖机、粉尘处理设备,需要提供照片及证明为自有设备的发票。

(十八)技术要求

1.投标人将收集的水基钻井废弃物及时拉运至固定厂区集中处理,拉运过程中,运输执行五联单制度,确保拉运车辆的安全环保监管和台帐的建立。2.水基钻井废弃物终端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产品达到对应标准要求;钻井废液、钻井固废处理及资源化产品均须取得地级市及以上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废弃物处理出具的相应监测报告。3.处理完成的液体及固体废弃物达到以下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GB8978-1996。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污染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处置初期、中期、后期要有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所处理的钻井废弃物的未发生环保污染问题的书面证明。5.中标人要有在当地有处理水基钻井废弃物的能力,要有保障基地,因中标人处理不及时,造成甲方停等的,按照合同规定结算时进行扣款。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达标限值,应符合Q/SY XN 0276-2015规定标准。6.投标人对水基钻井废弃物运输、贮存、处置期间发生工作量失实、交通事故、环境事件、处置后产物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7.中标人职责:

①负责水基钻井废弃物运输过程及终端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做好应急演练;

②负责协调与公司各部门、甲方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完成相应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负责收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保证在现场工作的落实;

④负责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服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转管理,做到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记录,及时上报,负责本单位各生产岗位现场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和“钻井废物”处理处置相关台帐;

⑤负责对水基钻井废弃物现场工作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使人人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都能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⑥配合做好对水基钻井废弃物终端无害化处置服务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投标人需按照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 25年06月05日08:00至20 25年06月10日23:59报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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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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