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电梯加装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2025-06-042、招标项目名称:沙县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电梯加装项目(四次),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谈判文件书第三章。
3、供应商资格标准:
(1)需满足以下要求
明细 |
描述 |
1、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
①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③供应商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
2、信用证明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
3、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4、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 |
(2)特定资格条件:
特殊资格要求1 |
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许可项目需包含电梯安装、修理等,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特殊资格要求2 |
供应商须具三级(或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本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应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或“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具备其所承担采购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②以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代表应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响应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④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且牵头方应为电梯供应商。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⑥本项目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但是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
4、谈判文件发售:凡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从2025年06月04日起至2025年06月0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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